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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全能神”邪教组织转移巨额资金 3人获刑

时间:2023-09-06

杨某华,2016年在韩国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2018年7、8月按照该邪教组织安排,开始参与将该邪教组织骗取的钱款移至境外的活动。杨某华选定一家“换钱所”作为转移骗取资金的合作方,自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通过该“换钱所”,将该邪教组织从全国多个城市骗取的现金超过6300余万元转移到韩国,并交给其所谓“上线”。   

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刘某北、谌某星等人在该邪教组织的安排下,将其组织骗取的现金分别运送至广州、深圳、洛阳以及景德镇等地。2020年7月15日至18日,再次将骗取的2800余万元现金运送至景德镇某小区交给“换钱所”的成员。“换钱所”成员被抓后,杨某华、刘某北、谌某星陆续落网。   

杨某华等人在明知“全能神”为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帮助该组织转移敛取的钱款,其行为均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刘某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判处谌某星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