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珊,1990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蒋立宇,1991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田丰,1968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均系“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经常外出宣扬“法轮功”教义。
2017年5月11日23时许,单珊、蒋立宇等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麻峪村菜市场附近,张贴“法轮功”传单,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单珊、蒋立宇共同居住地及随身背包中查获“法轮功”标语、宣传册、书籍253本/(张),印有“法轮功”宣传标语的人民币1680张,电脑3台,手机6部,翻墙软件光盘、U盘等42个,其他“法轮功”宣传品86个。经查,田丰使用手机自动播放软件向有规律号段拨打电话共计1170次。
2018年7月12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单珊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蒋立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田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